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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颍北新区04-01-05-A、04-01-12、04-01-20-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信息时间:2018-01-1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位置

地块位于禹州市颍北新区,学府西路以西,大学路以南,地块分布在植物园路两侧。

二、主要内容:

04-01-05-A地块控制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27396.40平方米(41.10亩),绿线内用地面积23564.48平方米(35.35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3.0(居住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

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0车位/户

(地面停车率不大于总户数的10%)

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5车位/户(配建充电桩)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小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体育健身场地、垃圾收集点、便民店(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等。

道路绿线控制:大学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0米,学府西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5米。

建筑退距:北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10米,南侧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15米,东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9米。且满足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04-01-12-A地块控制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35236.05平方米(52.85亩),绿线内用地面积28502.98平方米(42.75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3.0(居住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出入口方位:西侧、北侧

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0车位/户

(地面停车率不大于总户数的10%)

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5车位/户(配建充电桩)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便民店(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体育健身场地、垃圾收集点、社区健康卫生服务中心、9班幼儿园等。

道路绿线控制:学府西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5米,植物园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5米。

建筑退距:东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西侧临道路部分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临用地边界线部分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9米,南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10米,北侧临道路部分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15米、临用地边界线部分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15米。且满足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04-01-12-B地块控制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11246.10平方米(16.87亩),绿线内用地面积10883.98平方米(16.33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3.0(居住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出入口方位:西侧、北侧

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0车位/户

(地面停车率不大于总户数的10%)

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5车位/户(配建充电桩)

道路绿线控制:西侧规划道路道路绿线控制为5米。

建筑退距:东侧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9米,西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15米,北侧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15米。且满足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04-01-20-A地块控制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35498.73平方米(53.25亩)

绿线内用地面积29055.35平方米(43.58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3.0(居住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出入口方位:东侧、西侧

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0车位/户(地面停车率不大于总户数的10%)

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5车位/户(配建充电桩)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小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便民店(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体育健身场地、文化活动站、垃圾收集点等。

道路绿线控制:植物园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5米,学府西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5米,西侧规划道路道路绿线控制为5米。

建筑退距:东侧、西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15米,北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10米。且满足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设计要求:

1、规划地块范围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居住,附属建筑物为配套服务设施。

2、主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小于6米。

3、沿学府西路、植物园路、大学路禁止设置商业。

4、沿植物园路、大学路禁止设出入口。

5、地块在后期建设中,要求百兆光纤入户。

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6、地块内的建筑物风格及色彩应符合禹州市颍北新区城市设计中该地块的要求。

7、严格按照禹州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8、04-01-20-A地块东北角规划一处公园绿地。

9、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10、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11、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2、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3、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4、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5、在下一步项目建设时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6、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施工中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7、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绿线内面积为基数。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