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置
地块位于禹州市颍川路东侧,华夏大道南侧。
二、主要内容:
红线内用地面积6458.23平方米,合9.69亩,绿线内用地面积5167.02平方米,合7.75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3.5,建筑密度:<48%,建筑限高:<48米
绿地率:≥10﹪,出入口方位:西侧两处
机动车停车率: 居住≥0.4个车位/户
商业≥1.0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率:居住≥1.5个车位/户
(配建充电设施≥0.5个/户)
商业≥5.0车位/100㎡建筑面积
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房(不小于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垃圾收集点。
设计要求:
1、道路绿线控制:颍川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2米,华夏大道南侧道路绿线控制为10米。
建筑退距:西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4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北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3.5米;东侧退用地边界线满足与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北侧地块内建筑边线满足与泵站之间协议要求。
2、规划地块范围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居住,附属建筑物为配套服务设施。
3、主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小于6米。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1)应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2)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3)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4)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5)严格按照禹州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禹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6)地块在后期建设中,要求百兆光纤入户。
(7)地块在建筑风格及色彩上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8)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9)地块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0)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1)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其他要求应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绿线内面积为基数。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